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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2日22时30分,当事人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运河东路钱江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20】17号地块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一标段工地内进行夜间施工(吊装建筑材料),现场有吊机壹台,施工人员若干名。执法队员按要求选取一个测点,测得噪声值LAeq=58.9dB,施工停止后在同一位置测得背景噪声值LAeq=55.7dB,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计算方法,该测点修正值为LAeq=55.9dB,超出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阮金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