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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9时40分开始,在西湖区叶埠桥路广源建设项目部内设置生活垃圾收运集置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2020年8月13日9时40分,被转塘中队执法队员孙春儿、任喜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查处时当事人在现场设置的红色有害垃圾桶内装有可回收垃圾物(纸箱)。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于同日10时00分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阮金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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