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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环境监察罚字〔202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4号排放口十六万元罚款,处6号排放口十五万元罚款,合计共三十一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3
    决定机关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