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环境监察罚字〔2020〕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4号排放口十六万元罚款,处6号排放口十五万元罚款,合计共三十一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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