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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弘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5078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84民初3417号
    案号 (2019)浙0784执5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弘大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2250元,由被执行人上海弘大控股有限公司、朱世强、吕春菊、朱世箴、章妙燕、朱世宁、华倍招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诉讼费193877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额25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诉讼费193877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额6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恒成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诉讼费193877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额16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艾克仕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诉讼费193877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额3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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