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弘大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55078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3417号 |
案号 | (2019)浙0784执52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弘大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2250元,由被执行人上海弘大控股有限公司、朱世强、吕春菊、朱世箴、章妙燕、朱世宁、华倍招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诉讼费193877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额25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诉讼费193877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额6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恒成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诉讼费193877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额16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艾克仕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诉讼费193877元、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额3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