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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园市监当处字〔2019〕Q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9
    决定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