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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4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成人服装(连衣裙),并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4件成人服装(连衣裙);2、罚款155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何海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