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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聚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833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3236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83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0608556】。限被告深圳聚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东莞市赛龙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1526.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期间以413087.4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以729764.7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911526.2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911526.27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深圳聚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50元,保全费4231元,共计17281(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聚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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