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清城交罚[2021]016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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