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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清城交罚[2021]016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决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