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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33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28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印刷、切袋、吹膜等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正在使用,但吹膜工序未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吹膜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抽气扇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肆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9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