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环罚字[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杭联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6年11月1日在现场执法中发现,你公司处理的电镀废水超标排放。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十万五仟三百元。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0 |
决定机关 | 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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