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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和熙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0937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6民初204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恢1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和熙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苏州欧其古机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68200.55元,该款被告和熙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前支付原告苏州欧其古机械有限公司100000元,于2018年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019年1月、2月、3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苏州欧其古机械有限公司59092.35元。若被告和熙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苏州欧其古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和熙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全部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告苏州欧其古机械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248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241元,由原告苏州欧其古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和熙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各半负担3120.50元(此款原告苏州欧其古机械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和熙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负担的3120.5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径付原告苏州欧其古机械有限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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