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处〔202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及原料等物品(1盒冬瓜荷叶茶、2张标签纸、89小袋冬瓜荷叶茶和1小袋冬瓜皮);2.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6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朱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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