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鄞(潘)行罚决字[2017]114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7月7日,鄞州区潘火街道下应北路666号宁波中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4S店)在单位内向顾客提供NBZJWIFI和AudiTopService两个wifissid供顾客免费上网,并在二楼客户休息区内放置3台台式电脑,供顾客开机即可上网,均无需进行身份认证。宁波中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4S店)向顾客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但未落实互联网上网安全保护措施,后被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中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十五日内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警告立即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7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史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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