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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彭地税稽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申报印花税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罚10669.4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