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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黄市监处罚[2021]9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罚没款缴纳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或通过青岛财政公众号或就近到青岛市市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或市北区人民法院或城阳区人民法院或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9
    决定机关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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