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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方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GM5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13896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7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17605786】。申请依据 (2020)粤1973民初13896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1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973民初13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东莞市方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晏青、雷文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张烜辉购车款218700元;二、驳回原告张烜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4元,原告张烜辉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方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晏青、雷文芳共同负担。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迟迟不遵照履行,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极大损害了申请人张烜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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