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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天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7****4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104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15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广东天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惠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05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80570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3月14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梁荣基对上述第一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08.55元、保全费2422.85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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