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城管鱼峰园林行决字〔2020〕第1L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挖沙取土损害城市绿化的涉案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6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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