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鱼峰园林行决字〔2020〕第1L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挖沙取土损害城市绿化的涉案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6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