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0〕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两项行为均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分别罚款30万元,合计罚款6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勇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郭凤民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李国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府春江警告并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9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邹平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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