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峰凯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00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2476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16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东莞市峰凯五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佳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9633.75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峰凯五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佳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谭岳峰对本判决第一、二判项所指向的被告东莞市峰凯五金有限公司对原告东莞市佳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44元、保全费2968元,共计11612元(原告均已预交),全部由被告东莞市峰凯五金有限公司、谭岳峰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