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地海罚〔2021〕273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13日16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千岛湖梅峰岛水域进行了检查。2月14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童江飞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方震凡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童江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