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海罚〔2021〕2738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13日16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千岛湖梅峰岛水域进行了检查。2月14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童江飞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方震凡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童江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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