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浙地海罚-AF〔2019〕5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9月11日,浙江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千岛湖旅游码头实施的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淳安县地方海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