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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19〕05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丽娜家居器材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的杭州丽娜家居器材有限公司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五阶次,决定给予杭州丽娜家居器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丽娜家居器材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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