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界市监执处字[2017]3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6
    决定机关 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