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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8〕31804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1、罚款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5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但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