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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6****091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3110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10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2-0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6609051】。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签订的两份金额分别为2280000元、1520000元的《技术服务合同》已经解除;二、限被告东莞市篷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175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7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利率,从2020年4月23日起计至所有款项退还之日止,其中计至2020年8月22日的资金占用损失以24383元为限);三、驳回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59.7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059.73元,由原告负担1267.73元、被告负担14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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