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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金型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53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莞案字第4507号
    案号 (2019)粤03执4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03-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173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分两部分计算:1.以未付货款391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2.以未付货款782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31日起算。以上两部分违约金均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6600元; (三)本案仲裁费719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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