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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信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63****912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4民初1030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信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无锡市新菊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货款280000元,此款自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每月20日前各归还35000元。二、以上还款,上海信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需另行支付无锡市新菊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违约金230000元,且无锡市新菊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可对未付款全额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266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580元(此款已由无锡市新菊电动工具有限公司预交),由上海信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直接支付无锡市新菊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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