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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0059****621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2940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4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潘刚强、刘利娟预付购房款126,287元,定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潘刚强、刘利娟支付补偿款34,000元(从2018年7月1日起,以预付购房款126,287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至2020年10月1日止),定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 三、被告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潘刚强、刘利娟支付利息3,788元(从2020年10月2日起以预付房款126,28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四、如被告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被告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还应支付从2021年4月1日起以预付房款126,28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1,754元,原告潘刚强、刘利娟已预交,由被告湖北当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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