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汇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仕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9286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6民初2643号
    案号 (2018)苏0106执1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3-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三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苗烨2017年3月1日至3月14日工资1719.83元; 二、被告江苏三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苗烨赔偿金17903.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