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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综执罚字〔 2017 〕第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袁花镇濮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2
    决定机关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沈晓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