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楚统罚字【2017】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本公司在上报禄丰县城市道路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子项目(东西河道治理)2017年1-4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时,2017年1-2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为334万元,核实数为282万元,上报数比核实数多52万元;1-4月本年完成投资上报数为9133万元,核实数为2013万元,上报数比核实数多7120万元,数额较大。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对本公司予以警告,全州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9
    决定机关 楚雄州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