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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天宏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55637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密民初字第05891号
    案号 (2016)京0118执1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8
    发布日期 2016-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中天宏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前给付原告袁丽珍工资款二万三千五百元。案件受理费一百九十四元,由被告北京中天宏荣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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