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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立信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389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衢柯花商初字第00677号
    案号 (2016)浙0802执2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柯城法院
    执行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6-08-16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立信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衢州金月鑫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79763.5元及利息损失(自2015年11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96元,减半收取1948元,由被告江西立信药业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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