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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立信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389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00979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5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5
    发布日期 2016-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立信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浙中化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5848.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9月16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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