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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虎(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丰地商业有限公司因消防警铃未按要求定期组织检测维护,导致该场所的消防警铃未确保完好有效,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门大队给予广东丰地商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丰地商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门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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