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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中茂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仲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482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云法民二初字第01230号
    案号 (2013)穗云法执字第019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3-28
    发布日期 2016-0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支口下:一、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何银英、梁日星、陈雁萍、梁琼光向原告吴建辉清偿借款2200000元及利息(该息按本金2200000元计,从2911年10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佛山市中茂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广东中茂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责后,被告佛山市中茂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广东中茂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何银英、梁日星、陈雁萍、梁琼光追偿。本案受理费280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何银英、梁日星、陈雁萍、梁琼光、佛山市中茂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广东中茂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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