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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江处罚字〔2021〕91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14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