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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海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3日8时00分,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报警后到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与北斗北路交叉口现场勘查。经查发现:2020年5月3日7时20分,施工单位宁海县兴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路与北斗北路交叉口抢修自来水管的过程中,挖破一根天然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该管道属于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2020年5月3日7时30分,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并关闭阀门,根据到场的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被挖破的天然气管道为中压管道,管道直径为DE90、运行压力0.3MPa、材质为聚乙烯(PE)管(埋深约1.5m)。宁海县兴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后,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使用天燃气。根据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海天然气公司破损证明》,证实这次事故影响了附近122户居民正常用气2小时03分,泄漏时长为10分钟,泄漏天然气约100立方,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0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宁海县兴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对当事人宁海县兴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拾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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