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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肇鼎市监决〔202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贰佰元整);2.并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