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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肇鼎)食药监食罚〔2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鼎邑美醇(白兰地)”共1瓶;2.没收违法所得1572元(壹仟伍佰柒拾贰元整);3.并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5
    决定机关 肇庆市鼎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