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上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4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4204号
    案号 (2022)粤0311执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日期 2022-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4841214605381】。一、被告深圳市上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康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53200元及利息(以1532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08元,由两被告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