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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上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4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54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38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1611263】。一、被告深圳市上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联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6765.90元。二、被告深圳市上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联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66765.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19元,由被告深圳市上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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