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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60770****22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604民初334号
    案号 (2022)黑0604执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被申请人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黑龙江 百湖岩土基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13070.38元及逾期利息(以313070.3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13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2、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5996元;3、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1、2项合计31906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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