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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2877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604执1585号
    案号 (2021)黑0604执恢2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部分履行
    未履行 部分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原告吉大朋与被告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给付原告26539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63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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