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2-11-007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货运经营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8 |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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