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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粤湾石化(珠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05****550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4民终2984号
    案号 (2021)粤0404执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70213600188】。一 、被告大粤湾石化(珠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众一伍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计审查服务费人民币40万元; 二 、被告大粤湾石化(珠海)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众一伍德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计算方法:以人民币32万元为基数,2019年3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大粤湾石化(珠海)有限公司付清款项时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746元,保全费人民币2584元,合计人民币6330元,由被告大粤湾石化(珠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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