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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兆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民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28095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镇民初字第149号
    案号 (2016)苏1102执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7
    发布日期 2018-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确认工程已竣工,工程总价款为60546342.17元;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镇江强凌酒店有限公司工程款4290万元,镇江强凌酒店有限公司应付款为17646342.17元。该款于2015年2月15日支付300万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2015年10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2016年2月5日前支付3646342.17元;镇江强凌酒店有限公司承诺按上述约定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如期付款,若2015年4月30日之前总付款未达到400万元,则自逾期日起视为未付款项全部到期,镇江强凌酒店有限公司应当一次性支付完毕,同时,镇江强凌酒店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利息300万元;案件诉讼费96846.5元,由镇江强凌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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