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9****326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02民初3931号
    案号 (2020)皖1602执29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众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本金8998356.64元,并自2017年10月9日起以8998356.64元为基数,按每月2%支付利息、违约金至租赁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众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0元。三、被告刘凯、年艳、王刚峰对被告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众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329元,由被告安徽新伊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刘凯、年艳、王刚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