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3506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石民三初字第00371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恢5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伟钢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4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保山、何全闻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9300元,由被告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保山、何全闻共同承担。
    vip